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印章编码要求
时间:2020-6-24 0:10:23     点击:539

 公安部三局《关于对印章编码使用范围等问题请示的批复》(公治[2002]12号)要求,除国家行政机关及其部门、政协、部队、立法机关、司法机关的公章暂不制作印章编码外,企事业单位、院校、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机构刻制新印章时,一律按照有关要求在印章上制作印章编码,其中单位的钢、铜印章暂不使用印章编码。